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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
石油焦為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03 月 09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090054924號公告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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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主 旨:本署 81 年 3 月 9 日環署空字第 07299 號公告之「石油焦為易致空
氣污染之物質」,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