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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石油焦為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03 月 09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090054924號公告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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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本署 81 年 3  月 9  日環署空字第 07299  號公告之「石油焦為易致空
          氣污染之物質」,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