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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 - 應回收廢棄物管理:101 筆

81. 110.05.27 廢/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稽核認證團體監督會受理檢舉案作業要點 行政規則
82. 108.11.08 廢/停缺件廢電子電器及廢資訊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試辦作業要點 行政規則
83. 107.04.10 廢/停東部地區廢容器及廢乾電池資源回收運輸費用補貼作業要點 行政規則
84. 106.03.24 廢/停申請適用鈕扣型含汞電池綠色費率作業要點 行政規則
85. 096.03.15 廢/停應回收廢棄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廢電風扇及廢鍵盤) 行政規則
86. 093.12.31 廢/停應回收廢容器(含廢乾電池)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 行政規則
87. 092.02.06 廢/停廢機動車輛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用、發放方式及對象 行政規則
88. 108.12.31 廢/停第一批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供消費者投置之物品及容器商品販賣業者種類及規模 行政規則
89. 108.12.31 廢/停製造、輸入聚乙烯對苯二甲酸酯(PET)材料製成之飲料、包裝飲用水、調製食品容器業者及聚氯乙烯(PVC)材料製成之飲料、包裝飲用水容器業者,應以回收獎勵金方式執行回收 行政規則
90. 108.12.30 廢/停核釋「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一項之表一,有關資訊物品項目「電源器」之補充規定 行政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