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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應回收廢棄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廢電風扇及廢鍵盤)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3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基字第0960020042號公告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應回收廢棄物管理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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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告「應回收廢棄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廢電風扇及廢鍵盤)」。
依    據: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第四條。
公告事項:一、應回收廢棄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廢電風扇及廢鍵盤),如附
              表。
          二、本公告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