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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 - 應回收廢棄物管理:102 筆

11. 103.12.29 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命令
12. 103.05.20 廢輪胎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命令
13. 097.01.04 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命令
14. 096.02.16 廢鉛蓄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命令
15. 113.12.26 應執行廢行動電話回收、循環服務與標示分類回收標誌之業者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實質法規
16. 113.12.10 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 實質法規
17. 113.11.12 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 實質法規
18. 112.04.27 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 實質法規
19. 111.04.29 限制含聚氯乙烯之平板包材、公告應回收容器及非平板類免洗餐具不得製造、輸入及販賣 實質法規
20. 110.11.09 照明光源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 實質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