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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06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121075966號令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移動源空污防制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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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三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121075
  96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第 3  款、第 3  條、第 4  條第 1  項序文、第 8  款、第
  2 項、第 5  條、第 6  條第 1  項第 7  款、第 2  項、第 7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5  款、第 3  項、第 4  項、第 8  條第 1  項、
  第 9  條第 4  款、第 10 條第 2  項、第 3  項、第 11 條、第 12 
  條第 1  項序文、第 3  款、第 5  款、第 13 條第 1  項序文、第 2
  項、第 14 條第 2  項、第 3  項、第 4  項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
  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