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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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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三級防制區既存固定污染源應削減污染物排放量準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7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090047341號令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立法理由:
中華民國109年7月10日訂定總說明及逐條說明.pdf
圖表附件:
附表.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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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9004734
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3 條第 1 項序文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
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