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空氣品質嚴重惡化採取緊急防制措施期間電業調整燃氣用量核可程序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6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090040703E號令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立法理由: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9004070
  3E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第 3  條第 7  款、第 4  條第 1  項序文、第 3  款、第
  2 項、第 3  項序文、第 5  條第 1  項序文、第 6  條第 1  項序文
  、第 2  款、第 2  項、第 7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6  款、第 3
  項、第 4  項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
  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