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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以硼砂(酸)為成分之環境用藥原體屬不列管之環境用藥,不適用環境用藥管理法之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4 月 04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7 年 03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化字第1078000134號公告
法規體系: 化學物質管理/環境用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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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二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化字第 1078000
  134 號公告廢止
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7)環署毒字第 00199
  16  號公告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