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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公告廢鐵容器及廢鋁容器為不易清除、處理及含長期不易腐化成分之一般廢棄物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6 月 26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1080100639號函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應回收廢棄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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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108
  0100639 號函停止適用
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二十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6)環署廢字第 4
  1503  號公告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