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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6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基字第1121070544號公告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廢棄物清理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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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29 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1121070544
  號公告修正
2.中華民國 108 年 8 月 8 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1080056916 號
  公告修正發布名稱及全公告事項 4 項(原名稱: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
  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新名稱: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
  中華民國 108 年 8 月 8 日修正公告之「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
  式」公告事項 2 第 4 款第 2 目有關臺北市轄內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
  不包括位於其中之連鎖便利店業及連鎖速食店)辦理第 1 目之規定,定自
  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8 年 8 月 8 日修正公告之「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
  式」公告事項 2 第 4 款第 2 目有關新北市轄內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
  不包括位於其中之連鎖便利店業及連鎖速食店)辦理第 1 目之規定,定自
  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8 年 8 月 8 日修正公告之「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
  式」公告事項 2 第 4 款第 2 目有關臺北市轄內量販店業(不包括位於其
  中之連鎖便利店業及連鎖速食店)辦理第 1 目之規定,定自中華民國 109
  年 5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8 年 8 月 8 日修正公告之「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
  式」公告事項 2 第 4 款第 2 目有關澎湖縣轄內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
  不包括位於其中之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辦理第 1 目之規定,定
  自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8 年 8 月 8 日修正公告之「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
  式」公告事項 2 第 4 款第 2 目有關宜蘭縣轄內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及
  量販店業(不包括位於其中之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辦理第 1 目
  之規定,定自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8 年 8 月 8 日修正公告之「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
  式」公告事項 2 第 4 款第 2 目有關花蓮縣轄內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及
  量販店業(不包括位於其中之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辦理第 1 目
  之規定,定自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8 年 8 月 8 日修正公告之「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
  式」公告事項 2 第 4 款第 2 目有關高雄市轄內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
  不包括位於其中之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辦理第 1 目之規定,定
  自中華民國 109 年 3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8 年 8 月 8 日修正公告之「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
  式」公告事項 2 第 4 款第 2 目有關高雄市轄內量販店業(不包括位於其
  中之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辦理第 1 目之規定,定自中華民國 1
  09 年 5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8 年 8 月 8 日修正公告之「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
  式」公告事項 2 第 4 款第 2 目有關彰化縣轄內量販店業(不包括位於其
  中之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辦理第 1 目之規定,定自中華民國 1
  09 年 7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8 年 8 月 8 日修正公告之「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
  式」公告事項 2 第 4 款第 2 目有關桃園市轄內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
  不包括位於其中之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辦理第 1 目之規定,定
  自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8 年 8 月 8 日修正公告之「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
  式」公告事項 2 第 4 款第 2 目有關桃園市轄內量販店業(不包括位於其
  中之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辦理第 1 目之規定,定自中華民國 1
  09 年 5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8 年 8 月 8 日修正公告之「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
  式」公告事項 2 第 4 款第 2 目有關新北市轄內量販店業(不包括位於其
  中之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辦理第 1 目之規定,定自中華民國 1
  09 年 5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8 年 8 月 8 日修正公告之「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
  式」公告事項 2 第 4 款第 2 目有關臺中市轄內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
  不包括位於其中之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辦理第 1 目之規定,定
  自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8 年 8 月 8 日修正公告之「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
  式」公告事項 2 第 4 款第 2 目有關臺南市轄內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
  不包括位於其中之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辦理第 1 目之規定,定
  自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8 年 8 月 8 日修正公告之「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
  式」公告事項 2 第 4 款第 2 目有關新竹市轄內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及
  量販店業(不包括位於其中之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辦理第 1 目
  之規定,定自中華民國 109 年 5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8 年 8 月 8 日修正公告之「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
  式」公告事項 2 第 4 款第 2 目有關基隆市轄內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及
  量販店業(不包括位於其中之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辦理第 1 目
  之規定,定自中華民國 109 年 7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8 年 8 月 8 日修正公告之「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
  式」公告事項 2 第 4 款第 2 目有關臺東縣轄內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及
  量販店業(不包括位於其中之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辦理第 1 目
  之規定,定自中華民國 109 年 2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8 年 8 月 8 日修正公告之「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
  式」公告事項 2 第 4 款第 2 目有關嘉義市轄內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及
  量販店業(不包括位於其中之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辦理第 1 目
  之規定,定自中華民國 109 年 5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8 年 8 月 8 日修正公告之「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
  式」公告事項 2 第 4 款第 2 目有關臺南市轄內量販店業(不包括位於其
  中之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辦理第 1 目之規定,定自中華民國 1
  09 年 5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8 年 8 月 8 日修正公告之「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
  式」公告事項 2 第 4 款第 2 目有關屏東縣轄內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及
  量販店業(不包括位於其中之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辦理第 1 目
  之規定,定自中華民國 109 年 3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8 年 8 月 8 日修正公告之「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
  式」公告事項 2 第 4 款第 2 目有關臺中市轄內量販店業(不包括位於其
  中之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辦理第 1 目之規定,定自中華民國 1
  09 年 5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8 年 8 月 8 日修正公告之「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
  式」公告事項 2 第 4 款第 2 目有關雲林縣轄內量販店業(不包括位於其
  中之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辦理第 1 目之規定,定自中華民國 1
  09 年 7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8 年 8 月 8  日修正公告之「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
  方式」公告事項 2 第 4 款第 2  目有關苗栗縣轄內百貨公司業、購物中
  心及量販店業(不包括位於其中之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辦理第
  1 目之規定,定自中華民國 109 年 7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8 年 8 月 8 日修正公告之「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
  式」公告事項 2 第 4 款第 2 目有關新竹縣轄內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及
  量販店業(不包括位於其中之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辦理第 1 目
  之規定,定自中華民國 109 年 11 月 1 日施行。
1.中華民國 95 年 6 月 9 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0950044991  號
  公告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