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管執字第 11271
19206 號函修正第 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督字第 1080043
967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15 點
(原名稱:環境保護機關處理民眾陳情公害污染案件注意事項;新名稱
:環境保護機關處理公害污染陳情案件作業程序)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十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督字第 1050047
478 號函修正全文 19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管字第 096000454
2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9 點
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8)環署管字第 0
034374 號函訂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