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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環境保護機關處理公害污染陳情案件作業程序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5 月 2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環管執字第1127119206號函
法規體系: 環境管理/公害陳情與督察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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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管執字第 11271
  19206 號函修正第 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督字第 1080043
  967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15 點
  (原名稱:環境保護機關處理民眾陳情公害污染案件注意事項;新名稱
  :環境保護機關處理公害污染陳情案件作業程序)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十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督字第 1050047
  478 號函修正全文 19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管字第 096000454
  2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9 點
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8)環署管字第 0
  034374  號函訂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