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Toggle navigation
Toggle navigation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行政函釋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資料開放(Open Data)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法規沿革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
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11 月 24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化字第1098000001號令
法規體系: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立法理由:
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廢止總說明.pdf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4日訂定總說明及逐條說明.pdf
圖表附件:
附件一:申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應檢附之證明文件或資料.PDF
附件二::申請展延/變更/補發或換發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應檢附之證明文件或資料.PDF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化字第 1098000
001 號令發布廢止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103
009793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9 條;除第 17 條第 1 項自一百零四年
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