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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11 月 24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化字第1098000001號令
法規體系: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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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化字第 1098000
  001 號令發布廢止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103
  009793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9 條;除第 17 條第 1  項自一百零四年
  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