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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11 月 24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化字第1098000001號令
法規體系: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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