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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環境用藥管理法第六條第一款劣質環境用藥認定限值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10 月 22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5 年 07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毒字第0950052657號公告
法規體系: 化學物質管理/環境用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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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50052657 
  號公告停止適用
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二十二日(88)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07
  1013  號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