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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環境用藥管理法第六條第一款劣質環境用藥認定限值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10 月 22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5 年 07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毒字第0950052657號公告
法規體系: 化學物質管理/環境用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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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本署八十八年十月二十二日(八八)環署毒字第○○七一○一三號公告「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六條第一款劣質環境用藥認定限值」,自即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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