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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環境衛生用藥有效成分檢驗費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4 月 27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7 年 03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化字第1078000133號公告
法規體系: 化學物質管理/環境用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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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二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化字第 1078000
  133 號公告廢止
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025285
  號公告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