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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環境部環境用藥重大消費事件緊急通報處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8 月 1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環部授化字第1128137670號函
法規體系:
化學物質管理/環境用藥管理
立法理由: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7日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pdf
圖表附件:
附表 ____縣(市)環境保護局環境用藥重大消費事件緊急通報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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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2.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環境部環部授化字第 1128137670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5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用藥品重大消費事件緊急通報處理要
點;新名稱:環境部環境用藥重大消費事件緊急通報處理要點)
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八月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6)環署毒字第 413
71 號公告訂定全文 6 點;並自公告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