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環境部環境用藥重大消費事件緊急通報處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8 月 1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環部授化字第1128137670號函
法規體系: 化學物質管理/環境用藥管理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2.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環境部環部授化字第 1128137670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5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用藥品重大消費事件緊急通報處理要
  點;新名稱:環境部環境用藥重大消費事件緊急通報處理要點)
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八月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6)環署毒字第 413
  71  號公告訂定全文 6  點;並自公告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