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二十四日環境部環部化字第 1128133863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5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支援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與懸浮微粒物質
災害處理作業規定;新名稱:環境部支援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與懸浮微
粒物質災害處理作業規定)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化字第 1118116
553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5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支援毒性化學物質及懸浮微粒物質災害處
理作業規定;新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支援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與懸
浮微粒物質災害處理作業規定)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十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70064
898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5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支援毒性化學物質災害處理作業規定;新
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支援毒性化學物質及懸浮微粒物質災害處理作
業規定)
1.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0)環署毒字第 0047920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5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