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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環境部支援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與懸浮微粒物質災害處理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8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環部化字第1128133863號令
法規體系: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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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二十四日環境部環部化字第 1128133863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5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支援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與懸浮微粒物質
  災害處理作業規定;新名稱:環境部支援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與懸浮微
  粒物質災害處理作業規定)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化字第 1118116
  553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5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支援毒性化學物質及懸浮微粒物質災害處
  理作業規定;新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支援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與懸
  浮微粒物質災害處理作業規定)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十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70064
  898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5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支援毒性化學物質災害處理作業規定;新
  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支援毒性化學物質及懸浮微粒物質災害處理作
  業規定)
1.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0)環署毒字第 0047920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5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