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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檢驗測定許可申請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5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3 月 20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15 年 07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環部研字第1155102706號令
法規體系: 國家環境研究/環境污染檢驗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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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三月二十日環境部環部研字第 1155102706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4  條;依第 4  條規定:自一百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檢字第 1050098
  396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
  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檢字第 0980028103C
  號令修正發布第 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檢字第 0970083
  542E  號令刪除發布第 4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二十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檢字第 0960062
  634 號令修正發布第 1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檢字第 0920035
  58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