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環境部環部保字第 1130018798D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專業獎章頒給辦法;新名稱:環境部專業
獎章頒給辦法)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8)環者綜字第 00343
48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1 條、第 4 條第 2 項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二月五日環境部環部保字第 1130002602 號函註銷
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環部保字第 1121329163 號令修正發布「行
政院環境保護署專業獎章頒給辦法」名稱及第 1、4 條條文及第 3 條
條文之附表一、第 5 條條文之附表三
1.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十一月十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77)環署法字第 2
251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