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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柴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第二期排放標準申請引擎族排氣合格證明函、機動車輛審驗合格證明及新車抽驗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08 月 09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1 年 08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空字第0910053121A號公告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移動源空污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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