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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核釋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63條暨檢測管理辦法第68條「經裁處或自行停工(業)、歇業者,其作業環境之剩餘廢污水處理補充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2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0970013799號令
法規體系: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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