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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以聚乙烯對苯二甲酸酯及聚氯乙烯材料製成之容器,取消回收獎勵金之日期及實施方式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4 月 3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8 年 11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基字第1080083538號函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應回收廢棄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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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以聚乙烯對苯二甲酸酯及眾氯乙烯材料製成之容器,取消回收獎勵金之
          日期及實施方式」及「缺件廢電子電器及廢資訊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試
          辦作業要點」之行政規則,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    明:因旨揭 2  則行政規則之規範事務,已無繼續執行或已執行完畢而無繼續
          適用必要,爰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正    本: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副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