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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分類
環境管理
公害陳情與督察
生活廢棄物處理
環境衛生
土壤及地下水
業務分類:環境管理 787 筆
241.
標題:
依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第3條規定,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除自行訂定相關徵收規定外,應就按用水量計算徵收、按戶定額計算徵收及按垃圾量計算徵收三者選擇為之
字號:
環署廢字第0950027548號函
日期:
095.04.12
242.
標題:
本署前身行政院衛生署66年3月10日衛署環字第140175號函釋:「人民因遷居在自己原住門首張貼啟事,商店行業因變遷營業或自屋出租,在原店或自家門首張貼啟事等,應予不罰,其所指門首含門窗及其兩側牆柱,二樓以上者並包括公共使用之大門及其兩側門柱
字號:
環署廢字第0950016369號函
日期:
095.03.14
243.
標題:
廢/停
於住家內堆置回收衣物及雜物,屬私有領域之範圍,是否逕認定屬廢棄物清理法之一般廢棄物,尚有疑義,故有關本案因堆置回收衣物及雜物致散發惡臭味乙節,不宜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分。
字號:
環署廢字第0950004346號函
日期:
095.01.24
停止適用日期:
109.07.24
244.
標題:
本署前身行政院衛生署66年3月10日衛署環字第140175號函釋:「人民因遷居在自己原住門首張貼啟事,商店行業因變遷營業或自屋出租,在原店或自家門首張貼啟事等,應予不罰,其所指門首含門窗及其兩側牆柱,二樓以上者並包括公共使用之大門及其兩側門柱
字號:
環署廢字第0950003217號函
日期:
095.01.13
245.
標題: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張貼或噴漆廣告物污染定著物之污染環境行為之規定
字號:
環署廢字第0940102072號函
日期:
094.12.23
246.
標題: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10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區域內,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之污染環境行為,應予以告發處分
字號:
環署廢字第0940092468號函
日期:
094.11.24
247.
標題:
有關環保單位執行廣告物之工作,係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區域內嚴禁張貼或噴漆廣告物污染定著物」
字號:
環署廢字第0940089773號函
日期:
094.11.15
248.
標題: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10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區域內,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之污染環境行為,予以告發處分
字號:
環署廢字第0940089092號函
日期:
094.11.11
249.
標題: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之行為:一、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其係屬行為罰,處分對象應為實際行為人
字號:
環署廢字第0940085024號函
日期:
094.11.03
250.
標題:
查內政部於93年7月23日已廢止「廣告物管理辦法」
字號:
環署廢字第0940074277號函
日期:
09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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