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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對於春聯是否屬廣告物,應依其內容是否含廣告函意而定,如有廣告函意,則其張貼應受廢清法第27條第10款規範;惟其無廣告函意,如欲加以規範則建議採第27條第11款規定,由縣市主管機關公告其為污染環境行為或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訂定相關自治條例加以規範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0950027141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5 年 04 月 12 日
單位業務分類: 環境管理/生活廢棄物處理
容: 全文內容:對於春聯是否屬廣告物,應依其內容是否含廣告函意而定,如有廣告函意
     ,則其張貼應受廢清法第 27 條第 10 款規範;惟其無廣告函意,如欲加
          以規範則建議採第 27 條第 11 款規定,由縣市主管機關公告其為污染環
          境行為或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訂定相關自治條例加以規範。
          對於張貼春聯,其污染環境時,建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2  款,
          污染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定著物之規定辦理。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