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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2 月 26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12 年 07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101015008號令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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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101015
  00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第 11 款、第 13 款、第 7  條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