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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三級防制區既存固定污染源應削減污染物排放量準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7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090047341號令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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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9004734
  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3  條第 1  項序文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
  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