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十三日環境部環部會字第 1121320469A 號
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4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捐)助計畫支用單據事後審核及管控
處理原則;新名稱:環境部補(捐)助計畫支用單據事後審查及管控處
理原則)
3.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月二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會字第 110114276
6A 號函修正第 4 點條文及第 2 點條文之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會字第 110112180
8A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4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捐)助計畫原始憑證就地審計及管控
處理原則;新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捐)助計畫支用單據事後審
核及管控處理原則)
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會字第 109005038
3 號函訂定全文 5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