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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12 月 10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09 年 01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化字第1088000710號令
法規體系: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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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化字第 1088000
  71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一百零九年一月十六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第 5  款、第 3  條序文、第 5  條第 1  款、第 2  款、第
  7 條第 3  款、第 9  條第 1  款、第 2  款、第 3  款、第 5  款、
  第 7  款、第 10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款、第 3  款、第 2  
  項、第 11 條第 1  項、第 12 條、第 13 條、第 14 條第 1  項序文
  、第 1  款、第 2  款、第 2  項、第 15 條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
  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