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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緊急應變措施計畫及警告通知作業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9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080065279號令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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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九月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8006527
  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第 1  項、第 8  條第 2  項第 1  款、第 9  條第 3  款所
  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
  改由「環境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