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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沿革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緊急應變措施計畫及警告通知作業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9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080065279號令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立法理由:
中華民國108年9月9日訂定總說明及逐條說明.pdf
圖表附件:
附表: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管制物質.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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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九月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8006527
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第 1 項、第 8 條第 2 項第 1 款、第 9 條第 3 款所
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
改由「環境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