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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5 月 2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1101025610號令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廢棄物清理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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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十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110102561
  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第 1  項第 1  款附表 1、第 2  款附表 2、第 3  款附表 3
  、第 4  款附表 4、第 2  項、第 3  條第 2  項、第 4  條所列屬「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
  環境部」管轄
1.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二十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10800
  3718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