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二十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91215
4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7、8、11、1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11 條第 2 項、第 3 項、第 12 條第 2 項所列屬「行政院環境
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
轄
1.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二十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800
0527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