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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環保專業證照訓練機構管理及查核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5 月 1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環部授研字第1125103462號函
法規體系: 國家環境研究/環保人員訓練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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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二十六日環境部環部授研字第 1125103462 號
  函修正全文 21 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訓字第 1108100063
  號函修正第 7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二十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訓字第 10980
  00157 號函修正第 3、8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十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訓字第 10780
  00579 號函修正第 3、4、8、11~13、16、18  點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二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訓字第 10580
  00059 號函修正第 3、8 點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訓字第 10310
  69355 號函修正全文 21 點
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十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訓字第 097003557
  8 號函核定全文 21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