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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1 月 0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環部循字第1136108359號令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廢棄物清理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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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五月一日環境部環部循字第 1136108359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  條條文之附表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二月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循字第 111100420
  2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之附表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3  條第 1  項、第 4  條第 2  項、第 5  條、第 9  條第 3  項
  、第 10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3  項序文、第 5  項第 5  款所
  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
  改由「環境部」管轄
2.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1091216459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6、8、13 條條文及第 2  條條文之附表;刪除
  第 15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107000061
  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