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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所得利益認定及核算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5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1070039117號令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廢棄物清理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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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10700
  39117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第 3  條第 2  項第 3  款、第 5  條第 1  項、第 6  條
  第 1  項第 1  款、第 2  款、第 3  款、第 2  項、第 7  條第 1  
  款、第 2  款、第 3  款、第 6  款、第 8  條、第 9  條、第 10 條
  第 1  項序文、第 1  款、第 2  款、第 2  項、第 11 條所列屬「行
  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
  境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