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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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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1 月 0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16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14 年 03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環部水字第1121335997號公告
法規體系: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立法理由:
中華民國113年1月16日修正總說明及公告對照表.pdf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9日修正總說明及公告對照表.pdf
圖表附件:
中華民國113年1月16日環部水字第1121335997號公告.pdf
附表 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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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十六日環境部環部水字第 1121335997 號公告
修正;並自一百十四年三月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 106
0104625 號公告修正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 0910045352
號公告修正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 0910000106
號公告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