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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11 月 1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環部循字第1136106937號令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廢棄物清理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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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十八日環境部環部循字第 1136106937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9、11、12、19 條條文;增定第 11-1 條條文;並自發布
  日施行
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十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10600
  9008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9 條;並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第 2  項、第 5  條第 1  項序文、第 1  款、第 8  條、第
  10  條、第 11 條第 2  項、第 12 條、第 16 條第 1  項第 5  款所
  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
  改由「環境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