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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數額及作業方式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11 月 0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8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基字第1060061867號公告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應回收廢棄物管理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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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十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1060061
  867 號公告修正
  (原名稱: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民眾主動報繳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數
  額及發放標準;新名稱: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數額及作業方式)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三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096003264
  3A  號公告修正
  (原名稱: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民眾主動報繳廢機動車輛回收
  獎勵金數額及發放標準;新名稱: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民眾主動報繳廢
  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數額及發放標準)
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095008753
  3A  號公告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