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十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1060061
867 號公告修正
(原名稱: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民眾主動報繳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數
額及發放標準;新名稱: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數額及作業方式)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三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096003264
3A 號公告修正
(原名稱: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民眾主動報繳廢機動車輛回收
獎勵金數額及發放標準;新名稱: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民眾主動報繳廢
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數額及發放標準)
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095008753
3A 號公告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