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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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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屏地區空氣污染物總量管制計畫移動污染源減量抵換處理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5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060037162號令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圖表附件:
附表二、使用替代清潔燃料車輛空氣污染物減量係數表.PDF
附錄一、老舊高污染車輛汰舊換新(收購舊車)排放量抵換.PDF
附錄二、使用替代清潔燃料車輛排放量抵換.PDF
附錄三、減少車輛怠速(惰轉)計畫排放量抵換.PDF
附錄四、車輛共乘或通勤交通車計畫排放量抵換.PDF
附錄五.PDF
附表一之一、老舊高污染汽油車輛汰舊換新(收購舊車)排放係數表.PDF
附表一之二、老舊高污染柴油車輛汰舊換新(收購舊車)排放係數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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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二十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600
3716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