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及管制方式作業準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3 月 28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環部氣字第1139003098C號;經綜字第11301000610號;台內建研字第1137638375號;交綜字第11300104411號;農永字第1130709870A號令
法規體系: 氣候變遷/氣候變遷因應
立法理由:
法規功能按鈕區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五月十六日環境部環部氣字第 1139003098C  號令
  、經濟部經綜字第 11301000610  號令、內政部台內建研字第 1137638
  375 號令、交通部交綜字第 11300104411  號令、農業部農永字第 113
  0709870A  號令會銜發布廢止
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二十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10600
  19241 號令、經濟部經能字第 10504605540  號令、交通部交路字第 1
  0500371711  號令、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1060800068 號令、行政院農業
  委員會農林務字第 1060700476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
  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3  條第 11 款、第 6  條、第 7  條第 1  項、第 8  條、第 9  
  條第 1  項、第 3  項、第 10 條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
  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