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土字第 109004779
6 號令修正發布第 3、6 點條文;刪除第 2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土字第 101011888
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執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核准分期繳納罰鍰及基金代為
支應費用實施要點;新名稱:執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分期繳納實
施要點)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土字第 0910058
33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 點;並自九十一年八月二十八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