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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灰渣再利用廠及最終處置場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9 月 0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4 年 11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0940088734號函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廢棄物清理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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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094008873
  4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0 點
  (原名稱: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一般事業廢棄物(含垃圾焚化灰渣
  )最終處置場作業要點;新名稱: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灰渣再
  利用廠及最終處置場作業要點)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0910074
  782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71 點
1.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環署廢字第 0056107  號函訂
  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