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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公告一般環境衛生用藥廢容器為含長期不易腐化成分及含有害物質成分之一般廢棄物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6 月 13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1080100639號公告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應回收廢棄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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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108
  0100639 號函停止適用
1.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六月十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29119  號
  公告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