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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再生資源之產出、貯存、清運、再使用、再生利用、輸入或輸出情形之事業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7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0920047352號公告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資源回收再利用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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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0920047352
  號公告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