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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有害事業廢棄物採固化處理者,依「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附表三判定為一般事業廢棄物,其採衛生掩埋處理者,獨立分區掩埋管理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7 月 3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1080078373號函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廢棄物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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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二十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10800
  78373 號函停止適用
1.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七月三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5)環署廢字第 408
  94  號公告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