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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第一批公私場所應申報年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12 月 3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8 年 06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080040643號公告
法規體系: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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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80040
  642 號公告廢止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100
  92542 號公告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