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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環境部處理垃圾焚化廠發生緊急事件通報及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5 月 1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10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環部授管字第1137127209號函
法規體系: 環境管理/生活廢棄物處理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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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月八日環境部環部授管字第 1137127209 號函修
  正名稱及全文 5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處理垃圾焚化廠發生緊急事件通報及作業
  要點;新名稱:環境部處理垃圾焚化廠發生緊急事件通報及作業要點)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督字第 108
  0089823 號函修正全文 5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督字第 0970089
  611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5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0)環署工字第 00507
  28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6  點
1.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十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0)環署工字第 00305
  06  號函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