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十七日環境部環部授管字第 1137110350 號函
修正名稱及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查核評鑑要點;
新名稱:環境部垃圾能資源回收(熱處理)廠查核評鑑要點)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督字第 0980070325
號函修正下達全文 8 點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二十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設字第 0950059
702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8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十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設字第 094005449
7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8 點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工字第 093002593
0 號函訂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