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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應標示回收相關標誌之乾電池責任業者範圍、標誌圖樣大小、位置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7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3 年 01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基字第0930006567號公告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應回收廢棄物管理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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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0930006
  567 號公告修正全文 10 點;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三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091005185
  8C  號公告訂定全文 11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