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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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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缺件廢電子電器及廢資訊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試辦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9 月 09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8 年 11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基字第1080083538號函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應回收廢棄物管理
立法理由: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6日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pdf
中華民國105年9月9日訂定總說明及逐點說明.pdf
圖表附件:
附件:缺件廢電子電器及廢資訊物品回收清除處理稽核認證試辦作業手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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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1080083
538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106
0104802 號函修正第 5~7 點條文及第 2 點條文之附件;並自即日起
實施至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105007370
5 號函訂定全文 7 點;並自即日起實施至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