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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缺件廢電子電器及廢資訊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試辦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9 月 09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8 年 11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環署基字第1080083538號函
法規體系: 資源循環/應回收廢棄物管理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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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1080083
  538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106
  0104802 號函修正第 5~7 點條文及第 2  點條文之附件;並自即日起
  實施至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105007370
  5 號函訂定全文 7  點;並自即日起實施至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